塑料类食品接触材料 - 2002/72/EC
依据委员会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制品的指令2002/72/EC,塑料类食品接触材料需进行以下两类测试:
塑料总迁移量测试
塑料受限制物质含量和/或迁移量测试(塑料单体和添加剂),该测试必须由企业自己明确所使用的受限制物质,或提供原料单体和添加剂的详细清单。
迁移测试的基本原则:检测应在实际使用中可预见的最极端(严格)的时间和温度条件下完成。
具体举例:
A. 在没有标签或标识注明实际使用中预期的时间和温度的情况下,依据不同的食品类型,模拟物A、B、C的检测条件为100℃/4h或回流4h,模拟物D的检测条件为175℃/2h。
B. 在室温或低于室温与食品接触无限时间的塑料和制品(包括已标明的或本身的性质清楚的表明应在该条件下使用的),应在40℃/10d检测。
配合检测项目开展则应提供的产品信息:
1) 原料和添加剂清单,或提供检测产品所使用的原料和单体中2002/72/EC及其修正案受限制的物质名称明确具体的检测项目。如未使用受限制使用的物质,请自我声明,格式参考附件。
2) 产品使用条件
使用方式: □ 一次性使用 □ 重复使用
接触食品类别:
pH>4.5水性食品(如水、茶);
pH<4.5酸性食品(如:醋、柠檬汁、橙汁)
酒精类食品(如:葡萄酒、白酒等,如酒精度>10%,需要提供具体的酒精度)
脂肪性食品(如:黄油、奶酪、巧克力)
或具体的食品名称
与食品接触的时间(Time):□ 5min~0.5hour □ 0.5hour~1hour □ 1hour~2hour □ 2hour~4hour □ 4 hour~24hour □ Time>24hour
与食品接触的温度(Te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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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与食品接触塑料及制品新法规No.10/2011即将替代2002/72/EC
2011年1月14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了针对与食品接触塑料及制品新法规(EU)No.10/2011,新法规无需转换为欧盟成员国的法令而直接在发布后20天生效实施。该法规于2011年5月1日全面取代原有的与食品接触的塑料制品的指令2002/72/EC,但该日期前合法上市销售的塑料和制品可一直销售至2012年12月31日。
新法规与原法规2002/72/EC相比更新了以下内容:
1. 范围扩大
a) 完全由塑料构成的材料或制品及其部件;
b) 由多层塑料以粘合剂或其他方式结合在一起的材料或制品;
c) 上述a)或b)中所指的材料或制品表面带有印刷和(或)涂层;
d) 用于密封的瓶盖、垫片和瓶塞以及类似装置的多层材料中的塑料部分或塑料涂层;
e) 由多层不同材料制成的材料和制品中的塑料层;
2. 总迁移的限值
a) 一般接触食品的塑料和塑料制品:10mg/dm2;
b) 用于3岁以下的婴幼儿的食品接触塑料和制品:60mg/kg;
3. 特定转移溶出限值
a) 不得超过附录I中的授权物质联合清单(共885种物质)所规范的特定转移溶出限值(SML)或特定限制含量(Restrictions and specification);
b) 当没有提供特定转移溶出限值或其它特定限制含量时,其特定转移溶出限值(SML)为60mg/kg;
4. 除了初级芳香胺(PAA)要求外,更增加了7种重金属(Ba、Co、Cu、Fe、Li、Mn、Zn)的特定转移溶出限值(SML)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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