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认证 -- 美国的EMC认证
FCC(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即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于1934年由COMMUNICATIONACT建立,是美国政府的一个独立机构,直接对国会负责。FCC通过控制无线电广播、电视、电信、卫星和电缆来协调国内和国际的通信。业务涉及美国50多个州、哥伦比亚以及美国所属地区为确保与生命财产有关的无线电和电线通信产品的安全性,FCC的工程技术部(Office of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负责委员会的技术支持,同时负责设备认可方面的事务。许多无线电应用产品、通讯产品和数字产品要进入美国市场,必须通过由政府授权的实验室根据FCC技术标准来进行的检测和批准。进口商和海关代理人要申报每个无线电频率装置符合FCC标准,即FCC许可证。
根据美国联邦通讯法规相关部分(CFR 47)中规定,凡进入美国的电子类产品都需要进行电磁兼容认证(一些有关条款特别规定的产品除外),其中比较常见的认证方式有三种:
(1) Certification(具有无线电发射装置的产品,必须做FCC Certifiction(红外线发射装置不在管制范围));
(2) DoC(常见的产品包括IT产品、微波炉、节能灯、镇流器等);
(3) Verification(常见的产品包括音视频产品);
这三种产品的认证方式和程序有较大的差异,不同的产品可选择的认证方式在FCC中有相关的规定。其认证的严格程度递减。针对这三种认证,FCC委员会对各实验室也有相关的要求。
FCC种类自我验证(声明)
制造商或进口商确保其产品进行了必要的检测,以确认产品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并保留FCC认证检测报告,FCC有权要求制造商提交设备样品或产品的检测数据。适用于自我验证的设备包括商用计算机、TV和FM的接收器及FCC Rule Part 18的非大众消费者使用的工业、科研和医疗设备。
符合性声明
设备负责方(一般为制造商或进口商)在FCC指定的合格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测试,以确保设备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并保留检测报告,FCC有权要求负责方提交设备的样品或产品的检测数据。适用于符合性声明的设备包括家用电脑及外设、民用广播接收器、超再生接收器、FCC RulePart 15的其它接收器、电视机接口设备、电缆系统终端设备和Part 18的大众消费者使用的工业科研和医疗设备。负责方应使设备上有如右方的标记:
ID认证
FCC对申请者提交的样品(或照片)及检测数据进行审核,如果符合FCC规则的要求则给设备授权一个FCC ID号码。适用于认证的设备包括低电发射器如无绳电话、自动门的遥控器、无线电遥控玩具和安全警报系统,Part 15的故意性发射无线电频率能量的设备,Part 18的大众消费者使用的工业、科研和医疗设备,自动变频接收器和超再生接收器,电视接口设备,以及家用电脑及其外设。负责方应使设备上有FCC ID的标记。(注:如果某设备适用于两种或三种认可种类,则由负责方选择)
FCC认证标准(常见测试标准):
FCC Part 15 - Computing Devices,Cordless Telephones,Satellite Receivers,TV Interface Devices,Receivers,Low Power Transmitters;
FCC Part 18 - Industrial,Scientific,and Medical Equipment,i.e. Microwave,RF Lighting Ballast(ISM);
FCC Part 22 - Cellular Telephones;
FCC Part 24 - Personal Communications Systems,covers licensed personal communications services
FCC Part 68 - All Types of Telecommunications Terminal Equipment,i.e.Telephones,modems,etc;
FCC Part 74 - Experimental Radio,Auxiliary,Special Broadcast and other program distributional services;
FCC Part 90 - Private Land Mobile Radio Services includes Paging Devices and Mobile Radio Transmitters,covers land mobile radio products such as high-powered walkie-talkies;
FCC Part 95 - Personal Radio Service,includes devices such as Citizens Band(CB) transmitters,radio-controlled(R/C) toys,and devices for utilization under the family radio service;
FCC性能的测试方法:
向FCC提交的技术报告中,应包括射频输出功率、调制特征、占用带宽、天线端口的杂散发射、杂散辐射场强、频率稳定性和频谱特征等方面的性能指标,FCC法规原则上规定了每种性能指标的限值和测试要求。
射频输出功率:按照功率的调节程序,调节馈入到射频放大电路的电压和电流值,使其处于最大额定功率发射状态,并在射频输出端口加上合适的负载,从而测试得最大射频输出功率。对不同的发射类型,功率调节的方法将会有所不同,在技术报告中应对此作详细说明。
调制特征:
(1) 对语音调制的通信产品,需测定100-5000Hz频率范围内音频调制电路的频率响应曲线。如果产品使用了音频低通滤波器,还要测定该音频滤波器的频率响应曲线;
(2) 对采用调制限制处理的产品,需测定在整个调制的频率和信号功率级范围内的调制百分比—输入电压的关系曲线;
(3) 对采用限制峰值包络功率电路的单边带、独立边带的无线电话发射机,需测定峰值包络输出功率—输入电压之间的关系曲线;
(4) 其他类型的产品将根据申请的认证类型及相应的法规进行处理。
占用带宽:测量占用带宽时,对采用不同调制方式的产品,测量方法将有所不同,但基本原则是选择典型业务模式下调制信号具有最大幅度的情况来进行测试,并且在报告中对输入的调制信号做详细说明。
天线端口的杂散发射:除了产品有用频点处的射频功率或电压外,还需要对无用的杂散频率进行测量。测量时,可以在天线输出端口加上合适的假天线;谐波和一些比较显著的杂散发射点需要重点关注。
杂散辐射场强:该项测试主要检测产品机壳端口、控制电路模块和电源端口的谐波和一些较显著的杂散发射频点的场强。工作频率低于890MHz的产品,测量需要在开阔场或者电波暗室中进行。对于现场测试,需要对测量现场附近的射频源及明显的反射物体做详细的调查分析与说明。
频率稳定性:需要考查的频率稳定性包括环境温度和输入电压变化时,产品频率确定和稳定电路的频率的变化情况,在特殊情况下,还可能包括产品配用不同的天线或在较大的金属物体附近移动时的频率稳定性。温度变化的范围是-30℃~+50℃,测量的温度间隔不大于10℃。测量每个温度点的频率时,都需要等待足够长的时间以使谐振电路相关的元件达到稳定状态。电压变化的范围是额定工作电压的85%~115%,对依靠电池工作的便携产品,最低电压可以是截止电压。
频谱特征:对杂散发射和辐射场强评估和测量的频谱范围,将依据产品的工作频率来确定。进行频谱特征研究的最低频率可以选择产品实际使用的最低频率点;如果最低频率低于9kHz,则选择9kHz作为研究的最低频率点。最高频率的选择遵循以下原则:
(1) 对于工作频率在10GHz以下的产品,选择最高基频的10次谐波作为评估的最高频率,如果10次谐波的频率大于40GHz,则选择40GHz作为评估的最高频率;
(2) 对于工作频率在10GHz和30GHz之间的产品,选择最高基频的5次谐波作为评估的最高频率,如果5次谐波的频率大于100GHz,则选择100GHz作为评估的最高频率;
(3) 对于工作频率在30GHz以上的产品,选择最高基频的5次谐波作为评估的最高频率,如果5次谐波的频率大于200GHz,则选择200GHz作为评估的最高频率; |